在对罪犯进行处罚的时候,如果其具有特殊的情节,那么此时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而这里又具体分为了法定从轻、减轻处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不同的情况下对应的具体情节不同,那其中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都有哪些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有哪些
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如下:
(一)、犯罪主观方面
1、 间接故意较直接故意为轻;
2、 疏忽大意过失较过于自信过失为轻;
3、 激于义愤的犯罪(非“大义灭亲”的犯罪);
4、 犯罪目的、动机特殊,反映主观恶性程度较轻的;
5、 对犯罪无违法性认识的;
6、 假想防卫;
7、 假想避险;
8、 坦白交待罪行的(非自首犯);
9、 认罪态度较好的。
(二)、其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1、 犯罪对社会影响较小、民愤不大的;
2、 根据当地形势需要从轻处罚的;
3、 需要从轻处罚的其他酌定情节。
二、不能予以从轻处罚情节有哪些
不能予以从轻处罚情节如下:
1、醉酒的人犯罪。
醉酒的人不仅不能成为免除或减轻、从轻处罚的依据,在交通肇事犯罪中,如果行为人酒后驾驶,不仅在责任上处于不利地位,而且可能因此从重处罚。
但行文系病理性醉酒且自己不知情,因醉酒实施犯罪行为的,则因缺乏刑事责任能力,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2、法盲。
俗话说不知者不怪罪,但并不适用于法律领域。
在现代社会,学法、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不知法不能减轻责任,“知法犯法”也不会“罪加一等”,否则人们就不会有学法的积极性,反而在触犯法律时可以以不知法推卸责任。
我国在对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作出了规定的同时,也对不能予以从轻处罚的情节进行了要求,其中醉酒的人犯罪和法盲犯罪就是不可以从轻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