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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亏损债务股东怎么承担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12-26

  股东出资设立公司后,股东就可以依法享有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收益,但在现实生活中,设立公司后不一定会产生营利的,有时甚至会出现亏损的情况,那么公司亏损股东怎么承担债务?

  一、公司亏损股东怎么承担债务

  公司出现损失时,股东承担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不承担连带的责任,除了有虚假或者抽逃出资行为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哪些行为将被认定为未履行出资义务

  1、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被依法认定无效的。

  2、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出资人未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的。

  3、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经人民法院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数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

  4、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出资人未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

  5、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不符合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这3项规定时,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未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的,应当认定未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出资的股权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经人民法院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数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认定未履行出资义务。

  三、公司亏损股能减少注册资本吗

  公司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应当以自己的经营收入抵补其成本费用,并且实现盈利。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所得和损失等。当出现负数时,公司即产生亏损。公司在按照税法要求缴纳各种税款的情况下,国家对于公司是否亏损不作强制性干预,完全由于企业自主经营行为。只不过对于投资股东来说,保值、增值、其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无法实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指公司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决议后使公司的注册资本予以缩减的法律行为。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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